一般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是需要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为何?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
二是,日常生产或生活所涉及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
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此外,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选择商品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实现注册和保护商标的目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把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根据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把商品分为34个类别,而根据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把服务划分成11个类别。一般而言,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业务来选择商品或服务。有些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一个类别,例如餐饮属于第43类,手机属于第9类,但有些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多个类别,例如汽修可能涉及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12类、第37类等。
企业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例如,“柴油机”作为某些车辆的动力设备,应当归属于第12类,然而,如果是不是用于车辆的动力设备,那么即应当归属于第7类。再如,“电子数字穿戴设备”从电子设备的角度来讲,应当归属于第9类,但如果主要功能是计时设备的,那么应当归属于14类。其次,对于商品的描述一定要选择规范的、通用的名称。若某商品或服务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是被协会、组织确认了的名称,那么尽量选择规范的名称。
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商品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的范围。一方面,注册商品需要满足企业自身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注册商品还要实现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目的。如果商品选择不慎,将对企业商标权保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分类规则。一种是国际分类,我国采用的即是国际分类;另一种是本国分类,例如伊拉克、委内瑞拉、斐济、塞拉利昂等国。作为例外,加拿大商标注册尚未采用任何分类规则,而仅是简单地把服务与商品区别开来。
在各国选择商品时,除了要考虑各国采用的分类标准,还要考虑各国对于商品的具体要求。例如,沙特阿拉伯只接受国际分类表中的规范商品,美国仅接受非常具体明确的商品,而斐济、塞拉里昂等国至今尚不接受服务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