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杭科合[2011]277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5〕57号 )的有关规定,请有关单位抓紧组织2016年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企业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使用省级创新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或者使用市级平台、市级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同一科技创新活动不重复资助。企业使用创新券情况和区、县(市)创新券推广情况将作为创新券补助因素分配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企业与市级平台、市级载体或省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元以上(含)的,须在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完成合同登记。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并递交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创新券使用具体流程详见科技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2、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要及时完成所服务企业的合同登记,协助服务企业做好创新券申请工作。市级平台要做好年度的总结和备案工作,填报《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
3、通过各区、县(市)科技局申请的创新券,由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属地企业创新券申请兑现的有关资料,查验原件并填写上报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4、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提交的所服务企业的创新券申请兑现有关资料,并查验原件。
四、所需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创新券申请汇总表、技术合同(须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发票及付款凭据复印件等。1000元以下的须提供检验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需注明提交材料与原件一致。
创新券补助申请截止到2016年06月30日。各区、县(市)科技局请于07月22日前将经审核的材料和创新券申请汇总表及创新券推广情况汇总表各一份盖章后提交到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