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98号(政治法律类345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调节申请数量、质量和权利维持时间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是政府调控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研究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指导下,研究专利商标收费标准结构性调整问题,降低权利人维持知识产权的整体负担。
降低权利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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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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