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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1086)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

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2年后(含)列入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历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青蓝计划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6年6月21日-2017年6月20日(含2017年6月21日银行利息单)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1、年核定贷款额度≤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

2、年核定贷款额度在300-500万元之间,300万元以内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

3、年核定贷款额度大于500万元的,500万元以内部分参照前述标准执行,超过500万,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资助。

4、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核定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核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贴息情况表(附件2);

3.承诺函(附件3);

4.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7年6月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五、申报和受理

1.申报要求。企业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受理部门。

2. 受理截止时间:申报企业于7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于7月31日前统一报送到市创投服务中心。

3. 受理部门: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号创新大厦2005室)。

六、联系方式

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王琳  联系电话:87110700

市科委:姚广稀 联系电话:87086273

杭州市科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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