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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1019)
摘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对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现启动2017年度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国知办函办字〔2017〕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对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现启动2017年度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内容及形式

面向全国专利信息人才设立专利信息人才项目10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实务人才组成项目组。项目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和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重点,选择2家专利信息利用需求强烈、项目预期效果明显的企业(含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下同);明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亟待运用专利信息解决的实际问题;自行设计项目形式,开展实践活动,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前述实际问题;完成项目报告和企业反馈报告。

通过项目的实施应实现以下目的: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专利信息运用工作示范、进一步锻炼提高专利信息人才能力水平、带动培养企业专利信息利用人员。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专利信息人才工作实际,选派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组织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实务人才成立项目组进行项目申报。在项目组组建过程中应注重专利信息人才类型的均衡和配合,结合人才定位引导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实务人才在项目中发挥不同作用。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书),并于6月27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将申报书发送至我局联系人。

(二)项目实施

我局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确定承担项目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并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承担项目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台账,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项目材料,并应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协议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我局对项目实施提供经费支持,对项目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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