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5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尤其注重选拔信息、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健康、时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十三五”时期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关注信息(智慧)经济产业紧缺人才、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以及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市)每个层次的推荐人选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0%;
1.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各区、县(市)2名,推荐人选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名额,总数不超过8名;
2.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各区、县(市)8名,推荐人选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名额,总数不超过12名。此外,各区、县(市)另增加金融企业专项推荐指标1名;
3.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各区、县(市)22名;
4.第三层次资助人选:各区、县(市)2名,推荐人选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名额,总数不超过8名。
三、推荐要求
推荐人选应符合《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规定的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推荐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人员不能推荐多个层次。曾入选市“131”培养计划的人员中,第三层次人员可推荐第三层次资助,其他人员不可推荐已入选的层次。各层次推荐人员超过1名时,应排序。
四、选拔推荐的程序
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选拔推荐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一)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还需网上申报,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重要学术技术兼职、主要荣誉证书、重要专业技术成果奖项、专利、标准、科研项目、代表性论著等证明材料请根据网上申报具体要求(附件4),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附件栏相应位置。
(二)各单位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同时网上报送推荐材料。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简要说明候选人的数量、产生程序、公示等情况;
(二)《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1份,用标准A3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表格填写参照范例),同时上报电子文件(Excel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后,按样表表式进行修改);
(三)带水印的《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用标准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3,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后打印);
(四)推荐人选简表(一式1份,用标准A4纸打印,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后打印)。
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review.train.gov.cn。《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表》(附件3)样表可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新闻中心-专题专栏-职称与专家管理-专家管理-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根据《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1.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承诺书(网上下载);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5. 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同步、内容相同的办法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填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每个附件为一个上传单元,不要分页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城区惠兴路2号605室)。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部门要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上网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凡是提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的,视作科技成果拍卖项目受理。否则,按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7月31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