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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研院所扶持经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924)
摘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研院所扶持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科研院所扶持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的创新条件建设和自主选题研究(包括创新载体培育、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3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

财务关系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36家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和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安排方式

2018年院所扶持经费安排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经费安排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01号)相关精神,并作出如下部分调整: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凝练主题,综合考虑预算执行率因素,并与财政预算三年滚动规划相衔接,按非公开竞争性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每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根据经费使用实际,科学合理地提出阶段性项目年度经费安排。

(二)按绩效评价结果获得的经费额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项目,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5项以内,其中创新载体培育、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再签订合同,按《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供评审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院所专项绩效评价考核;协同创新类项目仍按以往方式组织申报和立项管理,经费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等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项目质量与水平,坚决打破“低水平、重复”的怪圈。项目负责人应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验收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由于本次申报为2018年度院所扶持经费项目一次性申报,评审确定项目将全部纳入2018年度预算安排,要求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任务需求和自身财力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中如有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的,必须全面、完整编制不同资金来源预算。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1日。

(三)申报的院所扶持经费项目中不得采购通用共用设备和常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严格专用设备的审核,因项目需要采购便携式笔记本、台式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台,且均不得超出单位允许配置数量限额;凡合作研发项目,应对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需要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列支。需要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评审,未经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

(四)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项目,按滚动预算编制的要求,争取有足量项目入库备选。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7月3日前,请各单位按以下方式组织申报。

(一)协同创新类项目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类项目(包括协同创新、创新载体培育、公共服务)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技术与财务评审意见、项目汇总表等资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寄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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