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建设。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要求,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智慧交通、节能环保、重大及高发疾病精准诊治等研究领域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须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具有较高创新能力与水平,符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求的企业择优支持。对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的,仅给予认定授牌,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和发展中,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持续支持。
(四)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布局建设。不支持重复建设,不支持高校同一学院(系)多个建设。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有关规定按期验收的,原则上本年度不支持其依托单位申报。
(五)依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对外服务,有较好的创新券推广应用实绩。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方式: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或“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并按拟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网上审核;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网上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按A4双面打印、盖章、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一份,报送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6月26日截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于2014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为支持双方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双方共同设立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在加拿大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委托加拿大艾伯塔创新机构(AI)负责。自2014年,双方已对通过评审的两轮项目进行了资助,现就第三轮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根据双方合作备忘录精神,优先支持农业食品和生物制品、能源、环境、健康和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含医疗设备)、信息通讯技术(含地理信息)和纳米技术等领域。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加方申报主体为在加拿大艾尔伯塔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加拿大高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本轮项目征集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浙江企业实行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pm.zjsti.gov.cn进行网络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因双方财政年度不同,本轮项目执行周期略有不同,加方企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请参照加方具体要求。
2.纸质材料报送。纸质项目申报书请在网络申报完成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页面有审核通过的水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寄送至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填写完整的项目信息表(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及项目预算书需作为附件一并寄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ensy@zjinfo.gov.cn(标题注明“单位+加拿大项目征集”)。
3. 我厅和加方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 浙加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为加方企业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加方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2. 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加拿大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并尽早报送。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三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将我省进一步加快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要求,按照“一转四创”和我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院所为依托的新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进,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优化专利技术产业化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配置专利技术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在发明专利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端发展,生态优先。助推高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促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的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省地联动,以地为主。建立省地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协同解决政策优化,形成工作合力。省科技部门负责开展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竞争性分配奖励办法,各市县协同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
精准供给,强化需求。强调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小镇发展需求,主动分析筛选一批发明专利精准供给,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科技特派员等的服务功能,深入企业挖掘技术需求,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发明专利产业化体系,不断完善发明专利转化支撑平台、人才及体制机制,持续促进国内外优质发明专利资源向我省集聚,大力提升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创新发展新动能,全面支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2017年~2020年全省每年推动1000项授权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
(二)重点任务
1.强化新动能培育,积极实施高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面向全球集聚科技型企业及技术、资本、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浙江省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作用,突出绿色化、智能化、网络化、精细化,加快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核心发明专利产业化,强化新动能培育。发展高端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改造提升“10+1”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实施一批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全面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2.注重创新资源吸纳,积极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积极鼓励引导省内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引进有利于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技术,进一步促进国内外优秀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资源向我省集聚。强化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在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上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培育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建立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进、各方科技力量支持的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良性循环。
3.注重知识产权运营,积极实施技术交易和竞价(拍卖)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加强梳理通过浙江科技大市场、浙江知识产权中心交易和竞价(拍卖)的发明专利,盘活现有专利资源,重点挖掘一批有效、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和实施产业化。加快建设完善浙江科技大市场,充分发挥浙江科技大市场与各市(县)分市场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利竞价(拍卖)交易机制,形成安全可靠、诚信规范的竞价(拍卖)方式。加快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专利等各类产权入场交易。培育提供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利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符合专利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全省专利技术产业化体系,对专利成果、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市场等要素进行优化组合。通过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举办专利中介推广活动,如技术交易合作商谈会、专利公开许可活动等,提升专利合作和产业化。
4.根植互联网+技术,积极实施供需两端精准服务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我省信息经济、“互联网+”优势,鼓励与当地产业关联度大、覆盖面广的省级区域科技创新(生产力)服务中心、行业平台建立与完善专利信息检索等专项服务,加快专利数据库、专利文献检索等条件建设,不断加强专利信息的二次开发与综合利用,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分析筛选一批发明专利精准供给,及时开展专利技术信息服务和跟踪。持续深化“五帮一化”服务企业行动,健全技术经纪人管理使用机制,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深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调研,在挖掘真实有效的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和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指导作用,协助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
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地方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调查,深入挖掘一批核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重点培育和扶持。结合各地民营企业较多的特点,鼓励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来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大大推动企业专利产业化,实现利用专利技术独占市场把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建设一批专利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中试熟化平台,实施一批发明专利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鼓励地方制定专利产业化资助资金等政策,推动本地区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建立和完善“发现—评价—培育—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多渠道发现挖掘专利技术,多因素评价发明专利价值,多途径培育专利成果,多主体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
三、组织实施
(一)我厅根据前三年发明专利授权的平均数确定各市当年发明专利产业化任务指标,其中2017年各市发明专利产业化任务指标见附件。
(二)各市在本通知规定的重点任务范畴内,根据我厅下达的任务指标,按以下条件认真组织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对首次实施、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要优先支持。
(三)我厅将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实施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各市、县(市、区)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发明专利产业化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统计考核。各市完成发明专利产业化指标考核以省、市、县(市、区)各级立项文件为依据。
(五)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要统一思想认识,根据每年下达任务指标,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全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2017年度各市发明专利产业化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