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此次诉讼中,呷哺呷哺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吧哺吧哺火锅店在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网上以“吧哺吧哺”的名义销售团购火锅套餐及代金券,令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吧哺吧哺火锅店提供的服务与呷哺呷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呷哺呷哺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第4762343号注册商标及第4762344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美团作为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吧哺吧哺火锅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平台,构成共同侵权”。
呷哺呷哺公司在此次案件中要求法院判令上述两个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网易财经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六法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就此案致电呷哺呷哺公司和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呷哺呷哺公司向记者指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不方便对外表态,而美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相关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美团会继续配合审理程序,充分尊重和依法履行法院审判结果。
据悉,这并不是呷哺呷哺公司第一次起诉团购网站了,2013年,呷哺呷哺公司曾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窝窝团)及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呷哺公司称,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在窝窝团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销售团购火锅套餐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原告提供的极为相似。“
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呷哺呷哺公司,或误认为其与呷哺呷哺公司为关联企业或存在特殊关系。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万余元”。
后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呷哺呷哺公司胜诉,要求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呷哺呷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同时判令,窝窝团公司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除身陷官司外,美团公司近年来还多次遭遇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发现,美团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一年来因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多次遭到食药监的行政处罚。数据显示,2016年5月5日,美团因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被处罚款18万元;同年7月21日,美团接到的罚单,不仅没收违法所得996.4元,同时还处罚款20万元。2016年8月18日,美团再次接到罚单,被处以罚款15万元。
据此前报道,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食药监局约谈包括美团在内的北京各大网络订餐平台,要求平台在今年10月1日前必须依法“亮证亮照”,北京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处长刘国斌当时曾表示,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方平台必须公示商户证照。该办法将在10月1日实施。目前,按照《食安法》规定,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平台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受到最高20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