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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做好2017年杭州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1400)
摘要:为落实2017年杭州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杭州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区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农产〔2016〕8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镇、街道:

  为落实2017年杭州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杭州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区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农产〔2016〕8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摸底推荐,单位按申报参考做好材料,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汇总表后报送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逾期不予受理。

  未明事宜请与余杭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总站联系。

  余农发〔2017〕106号.doc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附件: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

  1、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在农业生产过程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应用物联网单项技术或多项组合技术模式,以解决制约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率为重点,采用符合农业各产业生产特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特色的物联网应用优化方案,形成先进适用的应用模式,在同类产业中可学可推广。

  实施主体: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实施期限:申请认定前两年内实施并在评价认定前完成示范建设内容,持续运行及使用情况良好。

  2、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在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内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技术等,获取动植物生长发育状态、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生态环境的实时信息,并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动态模拟和对生长环境因子的智能化科学调控,达到合理使用农业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目的,带来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实施主体: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实施期限:申请认定前两年内实施并在评价认定前完成示范建设内容,持续运行使用情况良好。

  3、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要求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交通便捷、环境洁美、生产用地持续稳定有保障、产业水平和规模在省内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农业园区(基地)内实施。园区内生产以智能控制为核心,集现代生物技术、农业工程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实现高度智能化生产与管理,智能生产模式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智能生产系统和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实施主体:杭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实施期限: 申请认定前2-3年内实施,持续运行使用情况良好。

  (二)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覆盖市、县(区、市)和农业企业三级的杭州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建设全市农业资源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中心为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对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两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灾害预警、应急生产、溯源管理、政策性保险、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产销对接等领域的智慧应用水平,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监测、在线监管、远程指挥、辅助决策,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具有权威性、快速高效的智慧农业监管网络体系,提高安全风险评估水平和预警服务能力,促进各类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理,有力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主体:杭州市辖区内各级农业监管职能部门、从事农业信息技术的企事业单位。

  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即从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到建成投入使用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申报对象、条件、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业户等,园区规模:(1)种植业: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设施连片50亩以上,种子种苗设施10亩以上;(2)养殖业: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牛羊500头以上、蛋禽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3)食用菌:栽培规模100万袋以上;(4)渔业: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山区、珍稀养殖品种50亩以上。

  (二)申报材料

  示范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申报书和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申请报告符合产业导向。(详见附件)

  三、财政资助标准

  (一)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根据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和取得绩效情况,通过验收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

  (二)智慧农业示范园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取得绩效和投资额度,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其中建设投资额在60-80万元、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建设投资额在80-100万元、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建设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对于建设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园区基础条件、产业规模、科技水平、取得绩效、示范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价验收,通过验收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

  历年已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的项目经改造提升、并持续运行使用半年(6个月)以上,隔年可申请认定为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已认定为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的项目经改造提升、并持续运行使用一年(12个月)以上,隔年可申请认定为市级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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