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
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区统一安排,现开始受理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西委办发〔2011〕68号)。
2、《关于加快西湖区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西文创办〔2016〕1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于西湖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为经营范围属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的文创企业,能提升我区文创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创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申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程序
1、属地镇街受理:由文创企业自行提出扶持申请,填写《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汇总。
2、由各镇、街道将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盖章,统一递交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3、区文创办、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文后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3、符合获奖奖励条款的须提供获奖证明;
4、符合播出奖励的须提供播出协议复印件及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电视台盖章);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6、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打印三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刻录CD)。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政策扶持申请按照西湖区财政局经费简复(2017)27号要求执行;
2、申报期限:各镇、街道须在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浙大路1号区政府大楼107室)。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