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逐步深入,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关需求,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不断深化和优化传播利用工作体系建设,扩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覆盖面,丰富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多渠道、多方式引导和助推创新主体提升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和创新质量,大力推进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专利信息对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重点
201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体系建设,加强工作统筹力度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探索传播利用基地分类管理,扩大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培育省份的规模,开展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认定和能力培育,不断深化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发挥信息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交流共享机制,探索交流平台建设,促进全国传播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增强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创新并丰富能力提升渠道
探索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创新主体的新领域、新内容、新形式,增强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推进和创新多元合作供给和个性化服务模式,持续丰富主动化、知识化的专利信息筛选推送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坚持市场主导,促进专利信息服务资源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持续细化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众创空间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内容,切实发挥专利信息助力双创主体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支持作用。
(三)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强化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
加强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专利信息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支撑,开展和优化专利信息培训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
1.工作目标: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扩展基地工作体系的覆盖面,提升体系运行的效率,发挥基地对地方经济发展、强省建设、专利质量提升等工作的支撑作用,显现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工作措施:根据基地未来3—5年工作方案以及站点规范,拓展工作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对站点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和站点服务能力的培育。组织体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通过项目支持、业务指导、平台建设或其他方式开展站点服务能力培育工作,推动站点开展信息服务,发挥站点作用。结合专利信息服务于强省建设或地方发展重点,在信息服务标准化、金融创新、企业“走出去”、专利布局或其他领域选择重点工作,由基地主导完成,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围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举办“专利信息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培训班;为本地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检索、专利挖掘、专利咨询等专利申请相关服务,提升本地区的专利质量。面向相关政府部门、产业(或行业)、研究机构、企业等,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工作成果和情报研究成果等的普及推广和宣传。
3.执行单位:基地省市必做。
4.工作支持:依照基地上报计划和预期成效,我局分重点项目或基础项目予以支持。
(二)继续开展省份传播利用能力培育
1.工作目标:围绕基地以外省份经济发展的特色,继续开展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培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打造特色化信息工作内容和机制,提升基地以外省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能力。
2.工作措施: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2〕96号),新培育省份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划。探索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联系地级市、县(区)、科技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或范围,以分支机构、联络点、服务站等形式,设立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站点,推动专利信息工作的延伸,以扩大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覆盖面。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选择1项具有长期规划、可形成规模效应及显著成效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特色化工作,探索形成特色化信息工作内容和机制,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3.执行单位:湖北、江西、广西、甘肃、河南、陕西必做,其他省(区、市)选做。
4.工作支持:我局对必做省(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选做省(区、市)提供业务指导。
(三)开展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建设
1.工作目标:认定全国首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提升各网点服务能力,指导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
2.工作措施:公布全国首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面向文献服务网点组织开展专利信息专题培训,实施能力培育项目,探索不同类型服务网点的服务模式、机制和能力提升方案。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宣传并报送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情况。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四)开展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交流平台建设
1.工作目标:及时展示全国专利信息工作进展和成果、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2.工作措施:定期发布全国专利信息工作进展和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业务指导。
(五)深化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机制,探索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理论和实践指导体系,积极推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结对培育,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工作措施:针对企业实际专利信息利用迫切需求,参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开展相应节点上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该节点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具体内容和流程,总结专利信息利用的经验和规律,归纳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关键点及注意事项。企业和服务机构结对成为培育对象,根据需求选择包括立项、研发、销售、海外参展等在内的节点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接受国家局的指导和培育。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选做。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六)深入推进企业专利信息需求与信息服务的有效对接
1.工作目标:根据西部省区专利信息运用的实际能力和具体需求,引导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推动企业专利信息需求与信息服务之间的有效对接,初步形成帮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协作平台,培育帮扶区域的自我造血能力,构建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2.工作措施:深化专利信息重点联系单位培育,选取需求强烈的企业单位, 指导和解决其在专利信息运用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初步形成国家—省(区、市)—服务中心—服务机构—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培育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重点加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帮扶,逐步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协作平台,不断扩大专利信息帮扶工作的影响力。
3.执行单位:贵州、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必做,其他省(区、市)选做。
4.工作支持:我局对必做省(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选做省(区、市)提供业务指导。
(七)深化专利信息筛选及主动推送试点
1.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试点,以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需求为服务目标,组织多元化服务主体开展知识化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方法,强化过程管理,形成特色服务产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2.工作措施:科学有效地挖掘和分析企业的主客观专利信息需求,确立以企业信息需求为导向的信息筛选方法和推送方式,强化服务过程管理,提高推送信息的精准度。开发、整合信息平台或工具,针对中小企业的需求特征开发多样的信息服务特色产品。基于现有工作体系,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探索多元合作供给服务模式,尝试推进与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的关联和整合,提供支持性、配套性、多样性的服务内容。
3.执行单位:山东、湖南、广西和陕西必做,其他省(区、市)选做。
4.工作支持:我局对必做省(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选做省(区、市)提供业务指导。
(八)深化专利信息利用助力创新创业试点
1.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试点,以满足众创空间技术创新的专利信息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作用,探索助力创新创业的服务模式和工作规范,建立完善的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众创空间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能力。
2.工作措施:完善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基础,提供专利信息数据、情报等资源以及在线培训/讲座,配置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利信息工作人才。梳理众创空间技术现状、分析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开展多样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梳理专利信息工作流程,明确专利信息在双创工作中的切入点,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方法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服务机构面向众创空间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组织指导,探索省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的工作机制,助力双创主体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
3.执行单位:天津、重庆、湖北必做,其他省(区、市)选做。
4.工作支持:我局对必做省(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选做省(区、市)提供业务指导。
(九)持续开展专利信息培训工作
1.工作目标:深化专利信息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参训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对公益专利信息培训的需求,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强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支撑。
2.工作措施: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对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的支撑力度,提升相关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开展专利信息相关培训,并尝试通过网络课堂进行直播,满足全国公众参加培训的需求。积极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培训目标,完善课程设置,提升培训的实用性和效果。增加公益讲座远程教室数量,充分利用网络课堂普及专利知识和技能。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我局将根据《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在云南等7个省(区)举办培训活动,提供相关经费和师资支持。结合需要为各省(区、市)提供必要的专利信息师资支持。
(十)大力促进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
1.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营造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通过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带动专利信息实务人才的成长。加强对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依托专利信息人才队伍,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2.工作措施:加强对本地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和实务人才的工作支持和引导,促进对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和评价。在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过程中突出专利信息人才特点,明确专利信息人才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中的分工、定位,提高专利信息人才队伍的影响力、凝聚力。推荐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参与专利信息利用促进项目、专利信息培训、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面向专利信息人才设立专题项目,为充分发挥专利信息人才作用搭建平台。加强对人才参与各项工作的引导、管理,做好相关记录,适时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网络课堂参加公益讲座各类培训,提高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水平。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为引导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重视和促进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我局将印发《2017年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申报计划》,并根据申报、评审结果予以立项并提供经费支持。
(十一)做好2017年全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
1.工作目标:客观反映2017年专利信息传播工作的整体状况,总结经验教训,加大工作交流和分享,推动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工作措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归纳,注重在政策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建设、利用活动促进、情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总结有益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2017年年底完成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总结以及2018年工作思路、要点和计划,并报送我局。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我局汇总并综合分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总结材料与来年工作计划,编制《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2017》,促进经验共享和计划沟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本计划部署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配套相关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过程管理,把握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年底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进行评价;
(四)对于我局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协议有关要求落实工作;
(五)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 月5日前,将所承担任务的处级具体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等内容,报我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