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企业认定等工作汇总,按照截止时间进行排序,包括:
1、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3、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
5、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
6、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
7、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8、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拟申请认定2017年省专利示范企业或参加2017年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或市知识产权局(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或复核申请表(一式一份,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有关县(市)或市知识产权局(办)。
一、截止时间
企业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当地县(市)或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办)盖章推荐工作应于6月5日前完成。
二、其他事项
在线申报网址: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浙江省科技厅(www.zjkjt.gov.cn)或省知识产权局(www.zjpat.gov.cn)外网登陆入口。有关单位请先注册用户后再申报,必须使用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
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仍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6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10名;县(市、区)级限额2名,其中18家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地区限额4名。请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等5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写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6年5月31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并满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截止时间
企业材料上传至当地经信部门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确定,系统默认时间为6月9日。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并在6月19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23日前寄送纸质推荐文件(加盖公章)1份、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表、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等)1份。
三、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南》及有关材料的表格、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从省经信委(www.zjjxw.gov.cn)网站下载。
开展2017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园区、企业和平台在促进杭州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中有创新举措、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符合园区、企业和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截止时间
本项目于6月10日停止申报。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申请表;申请单位相关证照。
2、申请认定园区需提供以下材料:入驻文化科技类企业证照(不少于20家);园区近2个年度相关财务统计报表;销售(服务)收入前10名的入驻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其中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家);其它材料(如荣誉证书、环保证明、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近3个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按认定条件要求审计);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诺书;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4、申请认定平台需提供以下材料:近2个年度平台运行的年度财务报表;专业服务团队学历(职称)证明材料;为平台运行提供资金、技术、后勤保障和仪器设备等支撑服务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拟遴选约15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第四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遴选工作,拟遴选约20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一、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并且示范创建期届满两年,特别优秀的示范创建机构可放宽至满一年。特别优秀是指,在示范创建期间承担国家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且项目验收成绩在85分以上。
二、截止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请各推荐部门按时将推荐申请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申请机构应填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申请表》。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申请参加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机构应填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雏鹰计划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截止时间
本项目于6月15日停止申报。
三、其他事项
初创企业只能选择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计划选拔4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重点:
1、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3、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一、申报条件
1、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截止时间
本项目于6月20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2、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
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6、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8、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各处情况自行确定。6月30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将市级研发中心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市科委高新处。
三、其他事项
所需材料从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下载。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依托单位相关证照;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申报承诺书;其它材料。
关于申报2017年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企业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使用省级创新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或者使用市级平台、市级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同一科技创新活动不重复资助。
二、截止时间
本项目于6月30日停止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企业与市级平台、市级载体或省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元以上(含)的,须在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完成合同登记。
2、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要及时完成所服务企业的合同登记,协助服务企业做好创新券申请工作。市级平台要做好年度的总结和备案工作,填报《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
3、通过各区、县(市)科技局申请的创新券,由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属地企业创新券申请兑现的有关资料,查验原件并填写上报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4、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提交的所服务企业的创新券申请兑现有关资料,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