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软函﹝2017﹞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战略部署,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作要求,持续探索以标准引领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模式,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面向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现代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和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四个方向开展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从2017年4月15日前已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评定的企业中产生。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同等条件的达标企业成为贯标示范企业。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示范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推荐(已通过评定企业名单可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gltxpd.cspiii.com查询)。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家且不超过所辖区域内已通过评定企业数量的1/5,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企业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进度安排
2017年6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专家评审结果。
2017年7月中旬,发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名单。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示范工作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企业贯标示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以机要交换或EMS邮寄方式报送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纸质报送材料一式两份,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可从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网站或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下载。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3: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附件1
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及《“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等战略部署,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标准引领,协同推进。结合行业特征和需求,分类总结贯标评定成果,加强分行业专题研究与标准研制,协同开展宣贯推广,进一步营造谈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实效。
坚持典型带动,全面推广。推动已通过评定企业及各类服务提供商沿着企业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两化融合实施过程及总体解决方案这一工作主线,深度协作、共建共享、全面推广、各得其所。
坚持创新管理,提升能力。引导企业建立符合信息时代规律的管理新机制,系统推进战略转型、组织变革、服务升级,有效实现业务流程优化、组织结构调整、技术融合发展和数据开发利用,不断提升信息化环境下可持续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分行业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总结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行业共性解决方案,研制一批重点行业两化融合标准,形成一套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战略转型、管理创新、流程优化的路径和方法,引导企业构建互联网条件下新型能力体系,引导战略、管理、流程、技术等各类服务机构围绕新型能力的识别与打造为企业提供服务,带动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三、示范方向
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向、原则和要求,以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坚持数据为驱动、综合集成为突破口、流程化为切入点、服务化为方向,以打造新型能力为主线,沿着产品生命周期、供应链、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等维度,按照以下重点示范方向,总结提炼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的成果和经验。
(一)以产品协同研制、可追溯、远程维护保养为代表的产品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
重点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用户需求的数字化快速定制研发,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一体化,在线、异地协同研发设计,众包研发,产品追溯与服务、以及基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在线远程诊断、预警与维护等。
(二)以集中采购、智能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管控与服务
重点关注采购、物流、生产制造、销售等供应链运营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信息网络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物流管理,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服务创新,基于大数据的精准营销,基于互联网的用户实时互动与敏捷服务,客户订单快速响应与交付,以及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供应链融资租赁等。
(三)以智能工厂、精细管理、智能决策为代表的现代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工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制造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过程信息化,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经营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集成,数据驱动的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精细管理,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决策等。
(四)以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循环经济、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
在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全面数字化、集成互联基础上,重点关注通过进一步智能化、协同化催生培育的新模式新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与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基于产业链协同的循环经济、“双创”平台应用与服务、工业云创新应用与服务、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截止2017年4月15日,全国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共743家)。
2. 信息化环境下的业务综合集成基本实现,互联网环境下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打造新型能力的成效显著。
3. 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经验、路径、模式和方法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推广价值较高。
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同等条件的达标企业成为贯标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围绕一个示范方向撰写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在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企业发展战略转型的迫切要求、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差距分析、打造新型能力的迫切需求等。
2.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和路径。区别于竞争对手,企业在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需构建的新型能力体系分析,在当前阶段急需打造和形成的重点新型能力,以及与新型能力建设对应的量化指标和提升目标等。企业识别和打造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主要过程、做法和经验。
3.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与成效。在新型能力识别与打造的不同阶段,战略、管理、流程、IT、技术、设备等各类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为企业解决的问题、发挥的作用与价值,以及与企业的合作方式等。
4.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新型能力量化指标的现状水平、历史变化情况、未来提升方向等,企业通过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所解决的发展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主要作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于企业有效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发挥的重要作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推动企业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发挥作用的机制。作为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在评定结果采信方面取得的重要突破和进展,包括争取融资授信、成为供应商优选重要依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示范工作推进机制与工作体系。加强与地方、中央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的联动配合,协同推进示范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在政策安排、资金使用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支持贯标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央企业集团加大对示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的方式。
(三)加强总结推广
做好示范企业评估、总结和验收工作,健全阶段性评估检查机制,引导示范企业全面深入总结贯标工作经验。及时宣传示范成效,通过媒体宣传、编写案例集等方式加大对示范企业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现场会和培训会,多渠道推广示范企业经验与做法,强化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