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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计划】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1004)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要求,决定开始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

  杭科高〔2017〕62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要求,决定开始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一) 雏鹰计划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初创企业只能选择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或“青蓝计划”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进账单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科委。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3.联系方式:账户注册开通:请致电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可咨询裕阳专业人士400-66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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