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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来源: 2017-07-06 12:00:00 阅读(923)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2013〕6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2013〕6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二)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六)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

  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立项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科委根据各区县(市)科技局出具的意见,经审核后批准认定研发中心,颁发市级研发中心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市级研发中心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其它材料。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报送材料:正式推荐文件、盖章后的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材料(A4纸白皮封面装订)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各处情况自行确定。2017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将市级研发中心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市科委高新处。

  附件材料从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下载。

  联系人:

  1、企业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地点等问题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

  2、市科委联系人:王庆国 85394613 姚广稀 87086273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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