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浙江省企业百强、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百强、浙江省服务业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和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申报浙江省企业百强和成长性最快百强企业需按下列标准推荐:
1、申报2017浙江省企业百强的企业,2016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60 亿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2017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百强的企业,2016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40 亿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2017浙江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的企业,2016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0 亿元(人民币)以上。
4、申报2017浙江省成长性最快百强企业,要求2016 年营业收入5 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比上年超过10%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2%以上。
申报中国企业500 强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推荐:
根据中企联下发的通知精神,申报2017 中国企业500 强的企业,要求2016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 亿元(人民币)。
申报2017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的企业,要求2016 年营业收入达到55 亿元(人民币)。
申报2017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的企业,要求2016 年营业收入达到20 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于2017年4 月20 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