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公布,2016年协会许可总收益再创新高,达到1.84亿元,比2015年增长约8.2%。值得一提的是,新媒体许可收益约6845万元,首次超过表演权、广播权等其他收益,占比最大。“随着音乐版权保护环境的持续改善,数字音乐市场发展成为主流,新媒体许可收益必将呈稳步上升趋势。”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两年多前,记者采访刘平时,音著协刚刚通过维权诉讼和谈判等方式,与数字音乐平台开展合作,开始获得新媒体许可收益。时至今日,虽然数字音乐的发展带来了版权许可收益的大幅增长,但在刘平看来,与词曲作者从音乐产业发展中应有的回报相比,这些版权收益还远远不够。
数字音乐发展提升版权收益
与2015年收取的版权许可使用费相比,2016年新媒体许可收益增长了约2300万元,而之前一直占比最大的表演权和广播权以及复制权收入都出现了下滑。刘平分析,唱片光盘等传统的复制权业务不断萎缩是多年的趋势,而近年来实体经济增长放缓,让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表演和商家卖场等经营性场所广播权和表演权业务也出现萎缩。随着音乐产业的发展形态和使用方式发生改变,数字音乐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新媒体许可收益快速增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近年来,“剑网”行动等加大了对网络版权环境的治理,对盗版音乐采取措施强制下架,数字音乐版权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在此背景下,数字音乐平台完善服务,提升技术,适时推出音乐付费模式,虽然整体还处于初始阶段,但用户付费的意愿也有了提升。根据《2016年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已近500亿元。“新媒体许可收益增长很快,但与数字音乐整体规模相比,目前的版权许可收益规模还难以让权利人获得应有的回报,与我们的预期也存在差距。”刘平认为,新媒体许可收益将是目前以及今后协会重点推进的工作。
在数字音乐环境下海量使用音乐作品,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模式受到空前挑战。为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创了“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的方式,通过海量使用者与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来解决它面临的海量使用授权难的问题。刘平介绍,在数字音乐版权许可中,音著协“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与各大数字音乐平台一对一的授权方式相互补充,目前,音著协“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已经成为数字音乐最主要的授权方式。音著协已与腾讯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主流数字音乐平台都达成了合作。“与传统的点对点授权模式相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广大音乐词曲作者提供了直接的权益兑现渠道。”刘平介绍,传统的出版公司或代理公司,往往以买断的方式受让词曲作者的权利,这样权利人很难在作品的后期使用中再获得收益,而著作权集体管理能让权利人参与每一次作品使用的收益分配。据介绍,2016年协会共进行了10次分配,涉及的许可收入约1.2亿元,扣除增值税和协会管理费后,参与分配的金额约为1.15亿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