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许多代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该商标不能注册,原因是该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代理人与申请人沟通半天,申请人也未必能弄得清楚显著性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么让裕阳来为大家仔细分析一下吧!
一、显著性概念: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简而言之商标显著性根据特定情况而视,没有绝对的标准,主观性质强。
二、商标显著性的强弱:
商标显著性包括强商标和弱商标,只有强商标才能获得联邦注册。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从具有相对显著性的意义讲臆造词商标、任意词商标和暗示词商标由于具有固有显著性,能够被消费者立即看作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指示标志都可以称为强商标。)
强商标:强商标包括三种即臆造性商标(fanciful marks)、任意性商标(arbitrary marks)和暗示性商标(suggestive marks)。
以文字商标为例
臆造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
任意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
暗示性商标:是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射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
弱商标:弱商标的常见形态有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地名商标(geographic mark)和姓氏商标(family names,surname)。
描述性商标:是指仅仅描述了其使用商品的功能、质量、成份等特点的商标。
地名商标:是指描述了商品产地或者服务提供场所的商标。
姓氏商标: 就是以普通姓氏作为商标,如使用在“色拉味调味汁”的“Newman’s Own”商标。
三、商标显著性判断:
1、从判断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分析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并不是商标局的审查人员,而是相关公众。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通俗点解释就是相关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
2、从构成部分来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构成商标的因素都不具备显著而轻易否定商标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还要从整体及使用情况来看。
3、从商标实际使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规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要判断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要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脱离使用它的商品或服务单独来看。比如,单独讨论“苹果”两个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没有意义的,要看用在了什么样的商品及服务上。用于水果上,显然不具备显著性,但是用于人尽皆知的“苹果”手机上,其显著性显而易见。
四、缺乏显著性特特征的标志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4、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数字做型号或者货号的商品上的除外。
5、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6、单一颜色
7、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但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8、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9、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十)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