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涉及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如果把专利比作一颗树,那么专利申请文件就是这颗参天大树的根。专利申请文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申请专利的稳固以及授权可能性。
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知道某一制度或者要求,而在于是否知道某一制度或要求可能实现的其他目的,专利文件撰写的要求,度娘上随便一搜,资料分分钟搞定。但是专业人与度娘的区别也不在于是否知道某一制度设置目的,而在于是否知道某一制度可以实现的其他目的。专业和非专业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对于制度的理解透彻,专利文件不是论文与报告,专利文件属于法律文件,文字的描述要求有逻辑性,表达清楚,不允许出现广告性质的宣传语。这对文字功底有很大的要求。
非专业人士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很有可能会出现各种撰写问题,描述不清楚很可能导致审查人员的误解,是的专利申请被告知无效。
其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有:
1、 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2、 技术主题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问题;
3、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术语未配合使用问题;
4、重要特征的定语的使用不擅长等。
专利撰写有问题、有缺陷,导致无法实现保护目的是专利申请人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何补救就成为专利人探求的重要问题。
专利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由于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不高,文件撰写本身确实有问题的,其中有些描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将专利很好的说明其创新点,技术要点等。使得审查员及专利复审委员会误解了发明人要表达的意思,基于创造性驳回该专利申请。
基于以上情形导致专利驳回的,有一下两种方法挽救专利授权。
一、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行政诉讼,能够指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错误,进而使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复审决定。但是由于权利要求存在的撰写缺陷,即使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专利局继续审查,在继续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很有可能会提出不清楚或不支持的理由。
二、分案申请
通过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可以基本实现申请人的目的。但同时也提示当事人,由于受限于原说明书的描述,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要受限于说明书具体描述、描述的逻辑思路,只能“基本”满足其目的。
(PS:说明书撰写思路、逻辑、撰写层次何等的重要啊!)
制度设置目的和使用目的之间有差别。一个制度设立时,可能出于一定的目的,但为了保证可实施性,就有必要设置相应的具体条件;但具体条件的设置虽然能够达到起初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达到另外的目的。往往对这些另外的目的,非专业人员可能无法理解或关注。
(PS:专业与不专业的差别就在于对另外目的的研究,在于对制度灵活运用的把握或掌控!)
当然,其他制度,如优先权制度,也可以进行此类的思考。优先权制度不仅仅用于预先保护,还可以实现其他目的,简述如下:
1、更换申请类型;
2、变更发明人或者发明人顺序(虽然发明人顺序在专利法上意义不大,但在其他方面意义可能很大哟);
3、实质延长保护期限(将10年或20年的保护期限向后推移至多12个月);
4、改变原始申请人(提交权利转移证明);
5、合并多种专利(多项优先权);
6、仅公开部分内容(部分优先权)(在首次申请之后,发现某部分内容更适合通过商业秘密保护);
7、补救权利要求撰写缺陷;
8、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了市场分割(转让国外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