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9个较大的地市制定了地方性专利法规,由此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较为完备的专利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的不断完善,为地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亟待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2016年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交流活动的讲话中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创新机制,形成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协调发展,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进入“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使浙江一跃成为电商大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和特点,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需求。侵权假冒行为也对基层专利行政执法带来了新考验,专利创造运用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浙江省启动了新一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积庆介绍,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浙江省专利条例》,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在电子商务专利行政执法中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净化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不仅在浙江,其它省区市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也各有特点。江苏的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和综合管理改革独具特色,内涵深化;湖南在以地方法规建设促进综合执法方面发力,破解瓶颈,提高效率;安徽、山西等地的地方法规中也是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各地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山东率先颁布《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南京、武汉、昆明等城市出台了市级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贵州、宁夏等地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特色研究,以期为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协调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特别对各级政府开展立法工作做出规定,提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同时,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地方立法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贯彻这些新部署、新要求,知识产权部门责无旁贷。
“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与协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肖祥清的希望,已经成为各地的共同呼声。
“从2013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根据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地方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3年多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横向交流、纵向协调”的原则,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从无到有,逐渐成熟。
据了解,自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确定安徽、辽宁等7个省区为重点指导对象,举办多次指导协调交流活动,为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搭建了交流平台。同时,该指导协调机制还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人大、法制管理部门的交流,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事实上,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特别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促进下,已经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修订了专利地方性法规。修订后的地方法规更加适应地方实际,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一核心目标,共同构建激励创新、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切实破解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优质协调发展,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化在讲话中所强调的,不仅阐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对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