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商标注册的要求是什么?怎样的声音可以申请为商标?
答: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那产品包装上是否可以标注“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字样?
答:《商标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制的是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行为,使用类似“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品牌”等字样不属于《商标法》调整的范畴。
♦ 可以在企业的网站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吗?
答:要判断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
♦ 2014年4月、5月提交的申请,至今也没能收到受理通知书,导致业务无法开展,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
答: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相关规定,《实施条例》作了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增加了申请受理的审查环节。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因此,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修改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长于修改《实施条例》之前的发放时间。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已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4月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5月1日以后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修改前,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实施条例》修改后,尚未有商标注册申请件贯通申请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时间目前难以确定。
♦ 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答: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的“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中查看。
♦ 商标名称录入有错误如何改正?
答:申请人如发现商标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有错误,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有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