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往往有多种原因,但是专利申请结果都是想要成功申请专利,那么在专利申请中和申请成功后,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专利申请新颖性问题
在实践中,企业为了尽快地抢占市场,经常在专利申请之前就开始进行新产品的广告宣传,参加展览推广活动,甚至公开销售相关专利产品,导致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使用公开方式被公开,使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继而使应得的专利权产生不稳定甚至丧失专利权,在后续的维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收集到此类证据,专利权会因无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侵权诉赔更不能实现。陆虎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即是此种情形。
更恶劣的状况是,同行竞争者就企业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抢先申请专利,使企业彻底丧失本应取得的专利权,继而陷入市场竞争的被动局面。
此外,企业的技术开发人员为了评定职称或其他类似需要,擅自将其负责的研发项目内容,以科技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也可能葬送企业本可以独享的科研成果权利。
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企业通常认为在专利申请之后,就可以不再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保密了。为了加快新产品的市场推进,有的企业甚至主动将专利申请的新产品技术方案发给客户厂商,却不知隐患重重。
有些不良客户,在收到厂家的推销资料后,将其略加修改之后,就去进行专利申请。虽然其专利申请在真正的权利人的申请之后,在先“真”申请构成在后“假”申请的抵触申请,但由于在专利申请审查中,抵触申请仅用于新颖性比对和判断,并不能用来否定创造性。因此只要在后“假”申请与先“真”申请技术方案有区别,存在新颖性,则在后“假”申请也可能获得专利权,如此,客户将轻易分享本应由企业独享的专利利益。
三、专利申请缺乏总体规划
部分企业的专利申请只是应政策之需,应一时之急,并未主动将专利申请与企业的市场运营联合在一起,进行总体性规划和考虑,也缺少对专利权保护的地域性特点的理解,因此常常在企业要进入境外市场或进行境外技术合作,需要进行外国专利申请时,才发现已经超出了优先权期限,企业永远地失去了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这种情形也发生在个别对专利工作已经极为重视的企业。虽然企业高层很重视,然而由于企业未建立顺畅有效的专利申请程序和对应的职务发明奖励制度,基层技术人员缺乏进行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在年初制定的专利申请计划,往往会推迟至年末突击完成,甚至不了了之,被动突击式申请让专利申请质量无法保证,更不要说专利布局了。
四、专利申请类型选择错误
部分企业出于专利申请费用及授权期间的考虑,通常在其新产品新技术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选择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甚至对于自己的核心类技术成果也只是申请实用新型甚至于仅仅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包含有核心类技术的产品市场盈利期还未结束时,其专利保护却提前结束。
五、专利申请个案撰写失误
这个问题,我们在《如何获得一个好专利》中详细谈过,但有必要一谈再谈。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部分企业,尤其是以技术研发人员为主体成员的高新技术企业,容易轻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将其视为单纯的技术工作而忽略其法律性。在其自行完成的专利申请中,经常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写得过量,或遗漏或错误选择可保护技术主题,导致所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过窄甚至形成无效保护,使侵权者极易规避,专利保护成一纸空文,严重影响到企业将来可能进行的技术交易和市场利益。
六、专利权保护缺少防御层次
同样是基于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误解,一些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极其轻视权利要求书的从属权项的设计和构建,也缺少对所申请专利技术方案的拓展性考虑。企业的这种轻视将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增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二是增加专利申请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缺少从属权项的建立,以及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的拓展,还可能使企业的专利技术在推向市场后,被同业竞争者以该专利技术的优化技术方案去申请取得从属专利权,使企业不得不基于该从属专利,被迫进行交叉许可,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的独占地位。
七、专利维持管理混乱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未设置专人进行专利管理,通常由相应的研发技术人员配合完成专利申请工作后,专利的维持和管理无人顾及。等企业老板想起自己还有专利可以用时,才发现专利早已因未缴年费而提前终止了。
【结语】
很多企业把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护看得太简单,并未意识到从技术研发、专利申请授权到专利实施的各个过程中的陷阱重重,风险重重。
选择一个好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公司。是一个企业重要的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