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同:平台治理内部的合作
平台治理部除投诉受理团队以外,还设有品牌合作团队、商品商家管理团队、打假特战队和数据产品团队。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这些团队与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团队形成了内部合作。
1、品牌合作。
知识产权权利人具有天然的外部性,因为他们不像商家,与阿里巴巴的各个电商平台存在密切关联。
一方面,商家入驻2C(天猫、淘宝)和2B(alibaba、1688)时,均需要提交经营者详细的身份信息给平台的招商团队和身份认证团队,具体而言,入驻淘宝的自然人卖家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电子照片和手持身份证的近照,甚至提交按照认证要求手持当日报纸或者做出特殊手势的照片;入驻1688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有的还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际认证,确定其办公、生产和仓储的硬件条件,以获得“诚信通”的平台认证;入驻天猫除了身份信息,经营者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者商品申请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其运营品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些入驻信息,以大数据的形式沉淀在阿里巴巴强大的阿里云后台。
另一方面,商家在2C(天猫、淘宝)和2B(alibaba、1688)经营时,其商品和服务的展示信息、成交信息、退货信息、买家的评价信息、物流的配送信息以及资金的流转信息也均沉淀在阿里后台。
因此,商家与平台不仅存在着形式上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还存在着更为深刻的数据交互关系。
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平台与其不一定存在合同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到平台来投诉属于行使法定的权利,平台有的只是采取转通知、删除、屏蔽、断开等措施的义务,否则就可能与侵权的卖家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涉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来路,其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是什么来历,平台并不清楚。品牌合作团队很大程度上就要解决这部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与投诉的权利人建立合作关系,强化与权利人沟通。这种合作可以与权利人直接达成,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组织,如行业协会,间接实现。
品牌合作团队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的保护上与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团队形成了良性的内部协同关系。
(1)从数据信息利用上看,品牌合作团队与权利人或者权利人组织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关系,签订MOU或者合作意向协议,有利于获取权利人和相应品牌的相关信息,如其运营能力、品牌实力、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相关公众的认可度;以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商标知名度、曾经投诉的情况、历史上受保护的记录。这些主体(权利人)与客体(商标)信息与平台既有的商家信息和投诉信息匹配核对,查看这些权利人及相关品牌是否也是平台卖家和依此品牌入驻天猫,历史投诉准确率如何,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记录,依此确定该权利人及其相关权利的分层情况。
(2)从平台形象维护上看,品牌合作团队可以利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行业协会亲密的关系,展示投诉受理团队为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努力,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争取权利人在打假侵权方面对平台的理解和认同。
(3)从与诚信投诉项目的对接上看,品牌合作与诚信投诉确定的“好”的权利人,均可以向彼此推送,相反,若权利人“变坏”,两个团队可以实现“终止合作”与“诚信投诉退出”的同步。
(4)从品牌合作主推的权利人共建项目上看,品牌合作为“好”的权利人推送平台上的疑似侵权商品链接,由权利人自主选择忽略还是投诉,选择投诉即链接跳转到基础投诉或者诚信投诉页面。
2、商品商家管理。
投诉受理团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被动的,是基于权利人的投诉而触发的,而商品商家管理团队保护知识产权则是主动的,一方面基于大数据治理假货、打假知识产权侵权;一方面组织志愿者买家,抽检商品。
(1)主动防控。基于大数据和一系列复杂算法,主动命中并删除涉嫌侵权商品链接,直到涉案商家申诉成立,商品链接才恢复。这种打假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方式就是主动防控,基于大数据治理,实现平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大数据治理,就是平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用户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提炼、归纳、建模后,根据特定算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识别,或直接处理,如上所述的主动防控;或者将相关信息线索提供给执法机关,并协助开展线下打击,如随后将介绍的打假特战队。
这里的算法复杂且不是一成不变,随着卖家反应和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一般而言,卖家行为、商品信息、消费者评价、用户举报等数据是这个算法的主要参数。通过这个算法,阿里的技术团队在2015年建立了假货识别模型。模型会针对网站全量商品以及用户异常行为进行实时扫描与判定,并对系统判定为疑似假货的商品、高危商家在第一时间进行拦截和处置。 其中,文本分析模型不仅能够针对“关键词”做比对,还能对文字信息的“语法、语义”做分析;图像算法用于识别商品图片中出现的涉假信息,包含OCR1文字识别、Logo图形识别和图像搜索三种算法;行为识别模型则能够根据商家异常行为,快速锁定售假商家,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置。商品商家管理中的主控,虽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识别和拦截假货,但面对海量商品,已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商品进行“从上架到收货”的全链路监控。
(2)神秘抽检。包括假货抽检和劣货抽检,前者是解决售假问题,后者是解决商品品质问题,前者关乎商标权的保护,后者涉及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阿里巴巴借助于全国各地5000多名志愿者,随机购买2C平台商家的商品,所购的商品或交由商标权人鉴定真假;或交给第三方鉴定机构评判质量是否合格。如果鉴定结论是假货或者劣货,平台将删除商品链接并对相关商家予以处罚。
3、打假特战队。
通过线上销售数据分析,提炼商家的知识产权侵权甚至犯罪线索,再通过线下排查制假窝点和仓库,从根本上肃清假货来源。这只团队的大部分成员来自公安和国安系统,具有较强的数据摸排能力和侦查破案能力,为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等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准确的头部线索。
四、法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囊与下游
除了给投诉受理团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暴力”支持的打假特战队,还有我曾经任职的集团法务部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在为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如上图所示。
(一)诉讼法务
当权利人的投诉请求没有得到平台支持,当被投诉卖家的申诉请求没有得到平台采纳,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就会形成诉讼案件,前者形成侵害知识产权之诉,后者形成用户行为管理之诉。
从宏观上看,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呈现横纵交错结构。
BU(Business Unit)法务处理相关事业部全面的法律事务,类似于医院的全科医生;专业法务负责集团各事业部的特定专业诉讼案件管理及诉讼预防工作,类似于医院的专科医生。BU法务与业务比较贴近,对于业务当中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了解比较全面;专业法务囿于专业范围,对于特定法律问题了解和研究比较深刻。当特定的专业问题BU法务认为需要上交专业法务,当专业法务在处理诉讼案件或者进行案件复盘需要与BU法务就某些业务问题进行聚焦,那么就出现了上图所示的横纵线条交叉。[3]
(二)位于“下游”的知识产权诉讼团队
知识产权诉讼团队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涉知识产权的用户行为管理案件的处理,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下游业务,与投诉受理团队密切相关,这种密切体现在四个方面:
1、诉讼预防
专业法务不仅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处理好已经发生的诉讼案件,尽量避免败诉,而且要与业务方合作,寻求控制诉讼发生,实现诉讼预防的办法。一般而言,权利人发现平台上卖家销售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往往会通过知识产权投诉平台来主张权利,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商品,平台按照前面介绍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相应处理后,纠纷一般就化解了。但也有一部分权利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诉诸于法律,请求法院予以救济;一部分卖家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被权利人以恶意投诉的方式进行侵害,或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或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或以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的案由,将权利人或者将权利人与平台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因此,分析原告诉因和其诉讼请求的背景因素,充分发挥投诉受理团队的诉讼“过滤”作用,进一步降低诉讼转化率(2015年度的知识产权诉讼转化率是万分之一),是实现诉讼预防的有效措施。
2、事实还原
当然,诉讼无论如何预防,都不可能避免诉讼。一旦诉讼案件出现,还原事实,查清真相就需要投诉受理团队的数据支持。权利人的数据(权利人360)、卖家的数据(CRM)和相关投诉处理的历史数据(甘道夫)汇总到法务部的诉讼系统,连同诉讼团队自己采集的相关主体的诉讼数据,被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分析、筛选、研究、整理,以证据的形式提交法庭。
3、法务支持
(1)标准层面
前面提到的投诉受理团队的处理规则和流程就像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样,深刻地调整着卖家、权利人和平台的法律关系,尽管这些标准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平台的规则和流程通过诉讼随时要准备着接受司法的检验,一旦这些平台自设的标准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没有法理依据而被法院否定,败诉不仅是个案意义的风险,更是系统性风险。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标准的顶层制度设计时,法务部的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智力支持就十分关键。因为他们长期处理知识产权诉讼,充分了解法院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适用理解和裁判尺度,可以帮助投诉受理团队最大限度地建立符合法院预期的规则体系。
(2)个案层面
在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具体案件时,除了追求标准化的客观结果,有时可能需要在特殊个案中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卖家的经营利益。这是由阿里巴巴集团的商业利益决定的,也符合商业社会正当的逻辑。因此,在特殊个案处理时,投诉受理团队可以发起IPR(IP—Review)寻求法务对于此案的意见。这个时候,法务将根据自己的经验“居中裁判”此案,从单一法律思维判断涉案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当然,这并非最终处理结论,最终处理还需要运营部门高层综合诉讼风险、PR风险和商业利益来进行决策。法务的作用在于确保侵权判断的定性准确,并在定量上,预估好赔偿损失的大致数额。一旦出现决策导致的诉讼,法务部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将负责应对,并向运营部门和投诉受理团队反馈。
4、数据交互
诉讼的事实还原上投诉受理团队在取数上支持法务,从收案到应诉到下判再到执行最后到复盘,法务的诉讼系统的数据收集又将反哺投诉受理团队。如此形成数据交互上的闭环,完成平台知识产权数据的收集、分类和整理,为阿里知识产权大数据治理奠定数据基础。
五、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生态
除了平台治理内部的协同,集团诉讼法务的支持,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外部社会力量的协作。在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中,政府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与这些力量共同努力,阿里巴巴集团在打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
“双打”问题上,阿里巴巴集团与政府、社会团队保持着全方位合作,2015年,阿里巴巴不仅多次向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输出假货线索,更在打假合作内容上做出突破,在覆盖领域上有所创新。
(1)跨境电商打假。
在新兴的跨境电商领域,阿里利用大数据和日常假货监控,拦截了跨境交易中涉假商品,并将涉假商品信息同步工商等执法部门。阿里通过主动防控和神秘抽检发现有11组卖家疑似售假,涉及账户40余个,订单5431笔,交易金额4.8万美金。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后,经确认, 6组商家售假,其中1组售假商家已被工商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且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食药打假。
2015年7月,佛山打击假食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联合阿里巴巴,从药品、食品等关系消费者健康的类目入手,启动了假货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破获了包括“黄金枣瘦身梅”、“纤美瘦排毒胶囊””等一系列大要案。截至去年11月底,专项行动共打掉涉假伙32个,刑事拘留涉假人员65名,挽回资金损失超过7亿元。
(3)专利侵权判定合作。
阿里巴巴是一家电商平台企业,对涉及内部结构、化学组分、复杂技术方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侵权辨识能力。为此,阿里巴巴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展开合作,由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近似外观设计专利的投诉和申诉出具专业性咨询意见,评判涉案商品是否侵害他人专利权,协助平台处理专业化的专利侵权问题。自双方正式开展合作以来,2015年全年阿里巴巴共向该中心移交64451条涉嫌侵权商品链接进行专业咨询,并对32件实用新型的专利稳定性进行检索评估,极大提升了专利侵权的判断准确性,有效遏制了“垃圾”专利对平台商家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4)“云桥”数据互通。
2015年底,阿里巴巴与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合作,建立“云桥”数据互通机制。通过该机制,阿里巴巴能够读取认监委3C认证信息数据,对存量应强制3C认证却未认证的商品进行清理,并对于新发商品进行前置校验,确保平台商品质量,防止无认证或虚假认证商品混入平台销售,确保平台商品的品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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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多 博士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