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淘宝网成立之前,阿里巴巴便有一支专业团队,处理海内外的知识产权投诉。如今,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团队规模更大、专业性更强、业务内容更广、技术手段更多、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更高。
一、阿里知识产权团队
随着业务量的持续扩张,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团队规模越来越壮大。从早期的由安全部兼顾,到后来的网络安全部负责,再由2C(天猫、淘宝)和2B(alibaba、1688)两个BU平台分别管理,最后到目前由平台治理部集中统一安排。组织架构不断在调整,团队规模也由最初的几个人扩张到目前的500多人。
二、分化:从BU隔离到专业分工
阿里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是围绕知识产权投诉、申诉来进行“准司法”意义的处理。因为2C(天猫、淘宝)和2B(alibaba、1688)两个BU的分立,两类平台的投诉处理团队也相应分设。这种分化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投诉平台人为隔离,后台逻辑不同;前台界面不同;投诉申诉处理标准不同,同一知识产权之于相同的涉案商品,一个投诉平台对商品进行删除处理,一个平台保留商品继续销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各BU各自为政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混乱,阿里知识产权团队在2015底开启了统一的平台治理。随后,阿里知识产权团队在组织架构上实现了专业分化。
(一)知识产权的处理标准
Ⅰ程序意义的流程
虽然投诉受理团队对于不同平台曾经有过分设,但对于一个具体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案件而言,依然是“准司法”式的承办人操作方式。知识产权投诉通过Mtee机器人形式审查后,投诉的权利人与被投诉的卖家如果无法就纠纷达成协议,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团队的小二介入后,便如同“法官”,而投诉有如诉讼请求、申诉有如答辩意见。“法官”给予双方两次陈诉意见的机会,按照下列流程(程序法):
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投诉材料)转交被投诉的卖家,将卖家的反通知(申诉材料)转交权利人,权利人据此再发表一轮反申诉意见。“法官”根据这些信息,结合平台事先制定的规则(实体法),“居中裁判”,综合判定投诉申诉的PK结果,进而做出删除或不删除涉案商品链接的处理决定。
Ⅱ实体意义的规则
投诉受理团队一直也在提升规则的标准化程度,希望能达到投诉处理全面自动化和智能化。目前,规则内容主要包括:
1、投诉的构成要件
(1)投诉人的身份(2)知识产权权属凭证(3)指控侵权的商品链接(4)投诉理由。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投诉不成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投诉的,第(2)项需要提交评价报告;著作权投诉的,第(2)项需要提交公开发表的证据。第(4)项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侵害专利权、不正当竞争)进行分设。
2、申诉的理由
(1)不侵权抗辩,具体理由包括:得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授权;销售的商品是正品或正版;非商标性使用;不会构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存在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与涉案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技术特征相比不相同不等同;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相比不相同不相似
(2)权利归属抗辩
(3)权利稳定性抗辩
(4)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
(5)先用权抗辩,包括商标领域和专利领域
(6)权利滥用抗辩。
这些申诉理由只要一个成立,申诉意见便能被采纳。
3、处理的要点
(1)审查双方材料的形式真实性
(2)查看双方的诚信历史记录
(3)审查所涉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及保护历史记录
(4)审查所涉被控侵权商品的交易记录、消费者评价、品质证书以及历史被处罚的记录
(5)审查所涉卖家历史被处罚的记录以及处罚理由
(6)核对具体投诉理由项下的具体投诉材料要求
(7)明确申诉意见与投诉理由的针对性
(8)必要时调取交易快照和宝贝快照,以验证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和先用权抗辩的真实性。
实体规则的标准化是以牺牲个案中利益平衡为代价的。为了完成对海量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处理,平台在价值选择上追求“效率优先”,但在特殊个案中,为遏制恶意投诉,也会在基础投诉之外另设升级投诉。
(二)知识产权处理的专业分工
为了提升处理效率,也为了避免小二“居中裁判”导致的权力过于集中,甚至引发的道德风险,投诉受理团队进行了专业性分工和案件处理分段的尝试:
1、基础投诉团队——负责审核线上知识产权投诉,即通过阿里巴巴投诉平台[1]进行的投诉。
2、升级投诉团队——负责律师函或者公函或者到园区来访等形式的线下投诉。
3、诚信投诉团队——基于线上投诉的准确性和申诉的成功率——目前的标准是投诉准确率高于90%,申诉成功率低于1.5%——平台将邀请这样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成为诚信投诉人,作为诚信投诉人,举证责任将大大减轻,投诉的处理周期将大大缩减。关于诚信投诉的具体情况,后文还将阐述。
4、申诉团队——负责卖家的申诉意见的审核与申诉材料中证据的采信。
按照这种分工分段,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团队一面(1、2、3)贴近权利人端,接收和沉淀投诉数据,审查各种形式的投诉,价值倾向在于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要求;一面(4)贴近卖家端,接收和沉淀申诉数据,价值倾向在于满足商家经营权的合理维护需求。数据信息收集到一定量级,便可以依此“大数据”进行权利人分层和卖家分层,让理性维权的权利人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累积的过往“诚信”而获得便利,前面提及的诚信投诉项目便是以此为基础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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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多 博士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