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浙高企认办〔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2016年7月12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包头召开的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认定办已经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6〕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迟申报截止时间。为了保障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质量,2016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从2016年8月17日延迟至2016年9月8日。
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请各科技局及时通知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企业年报模块填报年报,并延迟至2016年7月29日中午12:00前提交。如在填写年报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退回的,各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反馈给省科技厅高新处。因年报和信息变更(含更名)无法同时进行,信息变更(含更名)等事宜待年报处理完毕后统一进行。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