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杭州高新区(滨江)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0年和2013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重新认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日;
2016年新认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杭州高新区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与杭州高新区认定办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认定办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
(三)书面申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材料完成后,请填写《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并发送至邮箱hzgxqrdb@163.com(邮件名称格式:2016年高企+企业名称)。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请企业如实出具未发生事故承诺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入册。
四、联系方式
(一)杭州高新区认定办电话: 87795817、87795819;
(二)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财税大楼)科技局1楼103室。
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