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2016中国好声音》在嘉兴开录,中国好声音由浙江卫视和灿星联合制作。观众本以为在夏天又可以听好听的歌时,却出来一场版权之争。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今年5月6日,荷兰Talpa公司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之后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the voiceof…”的模式及所有相关权利皆由Tal-pa授权给唐德影视。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而这一仲裁结果将直接影响Talpa新的授权方(即唐德影视公司),因为Talpa不拥有该节目中文名,唐德主张保全该名称的基础已不存在。
换句话说,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裁决,是依据首先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这个基础之上的。如果Talpa都不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又如何授权给唐德呢?
所以,昨天,灿星方面就表示:“这不是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的区别问题,而是作为模式授权主体的Talpa公司,根本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的问题。”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