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
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3、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4、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
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工商分局核对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及有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工商分局核对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实际使用在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宣传的有关材料
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金额等有关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产销量(营业额)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4、反映公众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2、商标被假冒侵权程度和范围及受保护的记录有关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服务)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营业额)发展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服务)近三年利润、净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服务)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以及企业的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6、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市级以上有效证明材料。
(八)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材料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问题证明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3、严格执行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保纠纷问题证明材料;
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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