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认为优酷手机端未经允许提供其权属影片《观音山》的在线播放服务,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优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总计1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依法享有影视作品《观音山》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均不得以信息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www.youku.com”优酷手机端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未经其允许在该手机端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所有并运营的优酷手机端上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观音山》,并立即删除涉案影视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5000元;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