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北青网(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状告北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北青返利网的商标侵权权纠纷一案做出最终判决,判定被告北青返利网立即停止侵权并致歉、赔偿北青网商标侵犯费用3万元。并认为“北青”为北青网注册商标,盗用“北青”品牌有借势推广的嫌疑,误导消费者。
对此判决结果北青返利网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赔偿可以,但是致歉是不可能的。因为北青返利网在最初命名时是源于四位北漂青年共同合资创办而得名,我们即使承认有想与电视剧北京青年沾点光的嫌疑,也不会承认北青网所说的借势借品牌做宣传推广的说法,况且北青网也没什么品牌影响力,并表示如果北青网不与他们联系就根本不知道有北青网这个网站,所以更不会致歉。
昨日,北青返利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青返利网会在近期做一次较大的变动。对于商标侵权一事,只能说是法律这么规定的,会尽快处理此事,不会与法律做无谓的斗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北青网享有与“北青”等有关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北青返利网在其网站使用“北青”商标的使用,与“北青网”及北青网旗下“北青团购”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北青返利网行为侵犯了北青网的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鉴于北青网的涉案商标在国内已经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北青返利网以“北青”命名网站,主观上是故意制造混淆、恶意侵犯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主观过错较为严重。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北青返利网应尽快停止侵权、赔偿创维集团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记者了解到,北青返利网成立于2012年6月。因其良好的社会反响,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迅速占领返利市场,即便在最近关于侵权一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影响下,北青返利网的关注度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持续发烧。但是,北青返利网却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法律知识欠缺,在命名为北青返利网的同时就应该想到当发展强大后会带来多少麻烦与尴尬。所以企业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国内品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要发展壮大,未来要走出国门,不能关起门来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