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掌上纵横发布公告,宣布了自2015年11月13日以来腾讯与掌上纵横针对天天酷跑注册商标权的诉讼进展结果。公告称,双方达成友好协议,现达成和解,腾讯科技撤诉,掌上纵横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赔付腾讯科技251万元。
据了解,腾讯科技因发现在“豌豆英”、“爱游戏”、“当乐网”、“乐商店”、“360 手机助手”、 “搜狗市场”、“九游”、“百度手机助手”、“安卓市场”、“华为市场”应用平台上,可下载掌上纵横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英成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乐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或运营的“天天跑酷 HD” 、“天天跑酷 3D”、“天天跑酷 HD 周年版” 、“ 天天跑酷 HD 春天版 ”、“ 天天跑酷贺岁版 ” 、“天天跑酷 HD 暑期版”等版本的游戏。腾讯科技认为上述游戏使用的商标与其拥有的第 13760368 号、第 13117443 号、第 13117359 号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腾讯科技要求掌上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19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经友好协商,腾讯科技和掌上纵横达成以下协议:
(1)被告同意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和解赔偿金总计人民币 251 万元。
(2)原告以及原告关联公司承诺收到和解协议项下全部和解款项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对被告全部起诉,且不再就和解协议签署日之前涉及被告天天跑酷系列全部手机游戏侵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任何事由向被告及被告关联公司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