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在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知识产权维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萧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个人均需提供:
《萧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相关单位、个人: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
(二)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
(三)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拥有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专利权有效凭证。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的银行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萧山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明细表。
2.申请知识产权保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付款凭证。
(六)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发明专利信息表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的合同、备案情况等凭证。
(七)知识产权维权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萧山区的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统计在萧山区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已实行“一事一议”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申报企业须为非联合惩戒名单企业,且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适用《关于公布2021年度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萧亩均[2022]1号)中的评价结果,2020年度C类单位允许在2021年度提档后补报。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0前递交至属地镇街、平台,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