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知局 | 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
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
02
国知局 | 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
03
国知局 | 2023年度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新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1 | 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 9620 |
2 |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 110 |
3 |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PDF格式) | 1450 |
4 |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XML格式) | 2170 |
上述人民币标准原则上维持一年有效,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
04
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申请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05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06
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7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1月1日实施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8
关于完善专利电子申请等系统注册用户信息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时开通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该平台对接2023年1月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对现有专利电子申请、电子票据、专利事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PCT国际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注册用户账户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身份认证。“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前,上述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09
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并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1)及其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附件2),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附件3)及其相应的数据标准规范(附件4),批量接口SQL脚本规范(附件5),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附件6)。
以上修订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批量接口规范和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同时停止使用。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
10
关于马德里体系完善电子邮箱信息的通知
为更好服务商标国际注册客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加快推进马德里体系数字化转型,包括确保国际局与客户之间进行可靠和高效的电子通信。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希望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所有人和代理均能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根据WIPO官网相关信息 ,从2023年1月1日起,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要求。
请相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所有人、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尽快选择以下方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1. 通过eMadrid中的“更改所有人信息(Change Holder Details)”或“管理代理人(Manage Representative)”在线表格。
2. 直接向oneemailformadrid@wipo.int发送邮件,提交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