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创新券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3. 相关附件材料: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项目财务相关证明:
(3)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4)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
(5)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本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6)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请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相应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点击“申报”,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余杭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项目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系统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