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国高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高企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申报范围
2023年度拟申报国高企的拱墅区企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
02
预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03
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请勿重复提交)。
本次预申报企业将作为后期培训、预辅导及专家预评审的重点。请各街道、园区做好摸底调研及推荐发动,做到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