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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上海出台“知产金融16条”政策
来源:裕阳IP 2021-10-09 04:06:02 阅读(1187)
摘要:日前,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季度媒体通气会获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知识产权金融16条”),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最新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余晨介绍,“知识产权金融16条”聚焦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和服务能级提升,旨在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工作深入基层,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金融16条”共包含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机制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级提升、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工作保障等四方面共16条,主要从加强政府支持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两个维度着力。


在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力度方面,“知识产权金融16条”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由5部门组成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推进小组,共同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并明确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目前本市各区相关政策已先后陆续出台;加快推进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及论坛、巡讲等宣传培训活动,从根本上改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氛围。


在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管理制度建设,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体检增值服务;在稳步推进原有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充分用好支持政策,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专门人才,提升知识产权金融业务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帮助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均对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做了部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明确了具体要求。


上海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多部门联手,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融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动浦东科创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并指导各区及金融机构携手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更好运用知识产权金融工具,突破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着眼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版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落实。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版权局

2021年9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着眼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适应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生态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机制建设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依托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和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推进小组,强化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


(二)构建市区联动的工作格局。本市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和其它金融创新模式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贴费、奖励等支持。


(三)强化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金融管理制度,充分运用本市各级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促进政策,开发专项特色产品,明确奖惩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落实尽职免责,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四)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复核认定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体检增值服务。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场景的评估工具,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费用。


(五)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上海技术交易所,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二、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级提升


(六)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开展组合授信,有效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发展新模式,积极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八)支持保险公司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有序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常规险种保障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交易保险等新型险种服务常态化。


(九)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借鉴浦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经验,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为标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ABS、ABN业务发展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帮助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十)支持浦东新区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科创板挂牌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并购重组,引进和开发高价值知识产权,增强优势、补齐短板。


三、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宣传培训力度


(十一)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搭建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为业务开展创造良好条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及论坛、巡讲等宣传培训活动。


(十二)依托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建立本市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信息库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人才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专门人才,提升面向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倡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主评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风险评测、价值评估、授信评定的完整业务链。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工作保障


(十三)市级有关部门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明确倡导性考核指标,加大绩效奖补力度,适时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银行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等工作。


(十四)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对本区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和统计监测,切实加强对区内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调研指导力度;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网站、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等资源,联合区内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十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归口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情况;强化对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内部管理,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服务能力,通过线上办理或集中代办有效提高登记效率。


(十六)商业银行充分用好风险补偿办法、单列信贷计划和不良率考核等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可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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