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报〈杭州市申请推荐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平台(中心)〉的函》(浙知函〔20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产业重要论述精神,以知识产权运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我局支持在北京依托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依托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分别建设北京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浙江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人工智能中心)。希望两地人工智能中心立足各自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瞄准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提升根植产业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水平,推动构建良好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运营生态,更好发挥人工智能对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两地人工智能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规范高效运行,并及时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