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页
创造性劳动,录音制作者应享有“二次获酬权”
来源:裕阳 2019-12-04 03:14:19 阅读(1433)
摘要:创造性劳动,录音制作者应享有“二次获酬权”

录音制作者是连接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市场运营的纽带。录制音乐的过程可以为声音的存在和展示设定条件,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机械加工过程,而是在融合了录音制作者对表演者风格的了解和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之后,通过录音、剪辑、混音等工序,通过对作品的挑选、整理、排序、叠加、编辑等进行创作性艺术修改的过程。录音制作者在录制音乐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目前已被广泛地认可。


随着现今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的融入使得音乐经由录制所呈现出的最终效果越来越丰富。事实上,大量同样的歌词和曲谱,经过录音制作者的不同制作,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效果、风格,比如,郭兰英演唱的《南泥湾》与崔健演唱的《南泥湾》就是一组典型范例。在这种情况下,词曲为录音制作提供了最初的设计蓝图,但单纯的词曲无法诠释作品的全部内涵,需要通过录音制作者的劳动、创作,最终形成固定的录制音乐展现给观众。由此我们看到,呈现给观众的音乐,其背后承载着录音制作者所付出的大量创造性劳动。


应然享有两权


目前,我国著作权立法中仅赋予录音制作者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四项权利,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兜底性质的权利,使其邻接权的范围远小于实际中录制音乐被公开传播的范围。客观上,广播、机械表演都是对录音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实施行为的传播方可以从中牟取利益,录音制作者则会因录音制品被传播而遭受损失。因此,广播权、公开表演权等权利对于录音制作者而言是种权利缺失。


录音制作者目前仅在其录音制品通过特定方式传播的情形下依法享有权益、受到保护,而其录音制品以其他形式传播的情形,录音制作者则可能不享有任何邻接权权益,也不受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是立法赋予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并不完善的体现。


录音制作者邻接权赋权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制作录音制品时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合理价值,因此,立法对其邻接权的保护范围理论上应当与其创造性劳动成果向公众传播的范围相同,而不应仅在传播方式、传播媒介、传播过程不同的情况下产生差异。就录音制品被通过广播和机械表演向公众传播的情形而言,录音制作者应在录音制品被公开传播的范围内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即录音制作者应享有对录音制品进行广播和公开表演的获酬权,这是录音制作者享有邻接权赋权的来源和应有的范围使然,赋予录音制作者这两项权利具有合理性。


赋权顺应国情


我国在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增加了著作权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时的获酬权,同时也增加了录音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并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与公开表演的获酬权。对于当时未赋予表演者、录音制作者播放权的原因,相关资料阐述为“广播电台经费比较紧张,使用录音制品要对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付酬,对广播电台的压力比较大。暂时不赋予表演者、录音制作者播放权切合我国实际情况”。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年的发展,广播电台、电视台目前已成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实际创收达到5639.61亿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8年年报》,2018年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取得的广播权收益仅为3750.48万元人民币。由如此悬殊的差距可知,如果录音制作者享有广播的获酬权,则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录音制作者支付使用费并不会对它们的运营造成经济压力。同时,部分酒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将录音制品进行精心筛选、排序以及机械表演,并作为其经营的核心要素;部分连锁经营(如连锁超市、餐厅、酒店等)的经营者也存在将录音制品在全国或多地连锁店中大规模反复使用,进行机械表演的行为。


以上述两例为代表,商业场所的经营者在公开传播录音制品并以此吸引客户、增加营业收入时,也应顺应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现实情况,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产业进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国情变化,现今广播电视组织、商业场所的经营者等主体对录音制品进行广播、公开表演等向公众传播的行为,显然早已脱离了立法者于2002年所阐述的“经费紧张、压力较大、暂时不支付使用费属切合国情”的情形,也当然地不再符合近20年前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公开传播本应享有的合理获酬权利进行一定让渡的情形。同时,市场运营情形反映的现状是,录音制作者不能通过广播组织实现利益;网络市场的发展,也不能帮助其回收在创作过程中的投入,从而影响录音制作的质量。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商标代理服务的民营企业,裕阳知识产权一直以提升知识产权行业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初心,不断发展完善自身。


从最早单纯代理注册的1.0时代,到商标、专利、法律等多元化业务的2.0时代,再到如今深入结合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打造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的3.0时代,裕阳一直走在自我突破的前列。


裕阳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裕阳公众号,随时获取裕阳动态
相关新闻
  • 提供盗版资源的人人字幕组凉了,为何不是满堂喝彩,而是令人惋惜
    近日,上海。注册用户超过800万,发布各类影视作品超过2万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近日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摧毁。据悉,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版权 影视 人人字幕组 | 2021-03-08 | 阅读(6270)
  • 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他们俩为什么会被集火?
    “为什么吸毒嫖娼的艺人都受到了惩罚,一些有道德问题的艺人也被限制出镜,为什么被法院判决的‘文贼’却被资本和平台追捧” 这文贼指的就是于正及郭敬明。
    著作权 于正 郭敬明 | 2020-12-25 | 阅读(8608)
  •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 | 2020-12-02 | 阅读(4194)
  • 品牌频频遭遇“山寨”,春节变“假”期?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过后,鼠年春节进入倒计时,各路商家纷纷展开促销攻势,抢滩布局节假日市场。每逢春节等假期,都是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
    山寨品牌 | 2020-01-13 | 阅读(2477)
  • 中国音乐产业:合作转型中实现更多音乐价值释放
    近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将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参投法国传媒集团维旺迪旗下环球音乐集团少量股权。据了解,此举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内容与体验,未来双方将共同推进中国音乐娱乐市场的发展。
    版权 | 2020-01-02 | 阅读(1831)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