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就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斯普锐)诉北京意锐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意锐)确认不侵犯“意锐小白盒”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裁定,同意苏州斯普锐以涉案专利已被宣告无效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
2018年5月,北京意锐新创向苏州斯普锐发出律师函,指出苏州斯普锐生产的7180二维码扫描平台产品涉嫌侵犯该公司“意锐小白盒”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苏州斯普锐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活动,并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经过将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仔细对比,苏州斯普锐确认不侵犯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要求北京意锐撤回警告律师函,停止并撤回散布的涉嫌侵权消息,北京意锐并未理会。随后,苏州斯普锐向苏州中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北京意锐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9月,苏州中院驳回北京意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其后北京意锐再次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2018年12月,江苏高院以同样理由驳回北京意锐新创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8年8月,北京意锐申请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376013.9)转让给刘拥军。2019年1月,该涉案专利被案外人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405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北京意锐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2019年7月,苏州斯普锐以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为由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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