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企业进行贯标认证,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每年省市各级政府补贴多达上千万。
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全国各地贯标补贴力度,本文对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做了一个汇总(仅供参考,具体领取金额以实际公告为准)。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支持更多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推广力度,做好贯标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政策,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工企业和民参军企业为主体,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贯标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企业参与贯标。
要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含申请绩效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模块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分别于4、6、8、10月分四批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设区市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2.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标准运行质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的思路,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切实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商标的市场属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在基础管理模块实现良好运行后,重点加强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把控,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要指导参与贯标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加强统筹协调,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企业管理者代表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贯标启动、管理评审等重要节点性活动;强化内审员岗位设置,充分发挥内审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问题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指导贯标辅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管理诊断、体系构建、文件编写、体系运行等方面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和能力,充分发挥贯标辅导机构在贯标工作中的“辅导员”作用。
3.开展评价认证,形成贯标工作闭环
绩效评价和认证均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企业及时申请绩效评价或认证。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19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
认证工作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及时将认证进展情况和结果告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4.鼓励择优奖励,激发企业贯标动力
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并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以各地企业贯标备案完成情况及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情况,作为各地年度分配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5.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贯标整体效能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贯标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辅导机构违反诚实信用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积极培育和引进绩效评价机构,探索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设区市实现绩效评价本地化。各设区市在确定2019年绩效评价方式和评价机构后,1个月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抽查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和获得贯标奖励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将视情减少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数额。
南京市
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指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予以贯标经费补助4万元/家
常州市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奖励资金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苏州高新区
《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通知》
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并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链接:
http://www.sndip.org/Web/Aspx/InformationDetail.aspx?InfoID=1355&InfoCategoryID=8
青岛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2年07月26日发布的《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第6条之规定,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优秀单位,或者合格单位的,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向发放“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或优秀、合格单位牌匾),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奖励金额为10万元。
1.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沙知识产权局发〔2017〕46号);
政策扶持:
■ 贯标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点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经费支持;
■ 历年试点企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在企业已获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照支持总额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足;
■ 对未纳入市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优先给予市级专利补助,优先推荐湖南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项目。
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扶持:对园区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4.长沙市芙蓉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的意见
政策扶持:对于首次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5.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扶持: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益阳高新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高管办发〔2015〕7号;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8.株洲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9.永州市知产贯标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扶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河南郑州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1)高新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2)金水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3)港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
2.河南安阳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在安阳市制定的《安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第六条“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第(四)项“知识产权管理”中明确规定: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3.河南洛阳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出专利导航补贴、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维权援助等一揽子资金支持方案,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在《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知识产权强企奖励中明确规定: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4.河南焦作
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
在《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认定(备案)、获奖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2万元。
5.河南新乡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在新乡市制定的《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6.河南鹤壁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在《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五)“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中明确规定:
推动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基本实现“贯标”全覆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达到50家,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7.河南孟州
政策依据:《孟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孟政(2018)44号】
资助标准: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奖补5万元。
附件:全国部分省、市、区贯标补助金额汇总表
省份 |
市 |
地区 |
金额 |
辽宁省 |
大连市 |
10万 |
|
高新园区 |
10万 |
||
广东省 |
广东省 |
5万 |
|
深圳市 |
深圳市 |
20万 |
|
南山区 |
20万 |
||
福田区 |
10万 |
||
龙华新区 |
30万 |
||
大鹏新区 |
5万 |
||
宝安区 |
10万 |
||
广州市 |
10万 |
||
佛山市 |
5万 |
||
东莞市 |
10万 |
||
珠海市 |
5万 |
||
清远市 |
10万 |
||
中山市 |
10万 |
||
河源市高新区 |
5万 |
||
湛江市 |
8万 |
||
肇庆高新区 |
5万 |
||
重庆 |
重庆市 |
3万 |
|
合川区 |
20万 |
||
两江新区 |
10万 |
||
江北区 |
10万 |
||
长寿区 |
10万 |
||
梁平区 |
10万 |
||
渝北区 |
5万 |
||
万盛经开区 |
5万 |
||
潼南区 |
5万 |
||
忠县 |
5万 |
||
璧山区 |
不超过5万 |
||
沙坪坝区 |
2万 |
||
涪陵区 |
5万 |
||
浙江省 |
宁波市 |
宁波市 |
10万 |
鄞州区 |
3万 |
||
北京市 |
朝阳区 |
15万 |
|
海淀区 |
10万 |
||
通州区 |
10万 |
||
丰台区 |
5万 |
||
昌平区 |
5万 |
||
西城区 |
5万 |
||
江苏省 |
江苏省 |
20万 |
|
南京市 |
20万 |
||
无锡市 |
最高5万 |
||
常州市 |
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 |
||
苏州市 |
政府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0家贯标 |
||
苏州高新区 |
每家不少于20万 |
||
扬州市 |
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
||
镇江市 |
“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
||
福建省 |
泉州市 |
泉州市 |
8万 |
泉港区 |
3万 |
||
惠安县 |
8万 |
||
鲤城区 |
1万 |
||
福州市 |
福州市 |
15万 |
|
鼓楼区 |
30万 |
||
晋江市 |
10万 |
||
石狮市 |
3万 |
||
厦门市 |
10万 |
||
山东省 |
青岛市 |
10万 |
|
湖南省 |
湖南省 |
10万 |
|
长沙市 |
长沙市 |
10万 |
|
|
长沙经开区 |
10万 |
|
|
长沙高新区 |
5万 |
|
|
长沙芙蓉区 |
10万 |
|
宁乡市 |
宁乡经开区 |
10万 |
|
|
永州市 |
10万 |
|
河南省 |
安阳 |
15万 |
|
洛阳 |
10万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焦作 |
15万 |
||
新乡 |
10万 |
||
鹤壁 |
5万 |
||
孟州 |
5万 |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0万 |
|
四川 |
省级 |
10万 |
|
市级 |
10万(需要先申请备案,名单内给予资助) |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0万(需提出备案申请) |
|
天津市 |
10万 |
||
云南省 |
10万 |
||
陕西省 |
8万(省市共8万,西安市5万) |
来源:汇桔云IP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