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是一件标生阅历丰富的商标。
“拳打”小米,“脚踢”京东
联安公司的该10054096号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联安公司诉称: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起,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米家智能摄像机1080P、米家小白智能摄像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米家烟雾传感器报警器、米家门窗传感器、米家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
故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联安公司主张了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抗辩主张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类似,被控侵权的都是智能家居设备,已经不是传统的摄像机等。此外,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不会给联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额损失。
京东公司答辩称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历经管辖异议、追加被告、延期举证等多道程序之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于2019年4月9日开庭审理。双方分别提交了大量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地、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关于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被告因被控侵权行为空间获利多少。联安公司主张,根据京东、小米商城等网站中显示的销量和评论数量,根据其售价计算,截至案件起诉日销售总额已经达2.5亿元,远远超出其诉讼请求金额。各被告则不能认同这一意见。
为查明这一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杭州中院根据联安公司申请,出具裁定要求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分别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这份裁定是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例责令提交书证裁定。该裁定系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求,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并对双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充分考量之后作出的。在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中,若法院认定联安公司的侵权指控成立,则可根据各被告提交的真实销量数量,计算并确定赔偿金额,使得赔偿金额与客观事实相吻合,避免盲目确定赔偿金额对原告或被告造成不公;被告统计并提交证据与案件的侵权定性审查同步处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若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认定联安公司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则各被告提交的相应数据也不会对外公开,不会损及其商业秘密等利益。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顺利化解“撤三”
在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身上发生的事情不止这一件。
2016年,该商标被河北人陈某指控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并且还提出申请撤三的请求。
联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一系列的“米家MIKA”的宣传材料以及部分工程材料、订货与销售材料以及商标贴牌生产协议书等等,时间范围都是在2013-2016年,由此证明自己在2013-2016间确实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改商标的注册最终得以维持。
一件商标拥有这么些历史,在名字上面相撞确实有点尴尬,小米公司惯用“米”字系列,联安公司早于小米公司申请商标,也不能说故意“碰瓷”。
另外,小米公司想要通过转让获取这件商标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对于这家公司而言,这是与主要业务相关商标,并且投入使用多年。
而这次的案件,不知道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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