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余杭区第二批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余科〔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余杭区第二批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原则上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表。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试验条件。在区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5、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凭有效证书或文件可直接认定其研发机构为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申报程序”第3点)。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本。请申报单位登录“余杭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yhkjxm.cn/,首次在该平台申请项目须注册账号,待账号审核通过后,选择“余杭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根据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及附件上传等申报工作。
2、申报的研发中心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全称+研发中心”。
3、已认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的,请在申报平台中填报各项数据并在附件上传相关认定证书;本年度已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认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企业,请在申报平台中填报各项数据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审计报告、研发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2018年11月23日。
余杭区科技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