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杭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2018年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盖章)。
(三)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县(市)高企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核查,尤其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三、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认定办2018年10月12日前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汇总表(盖章)各一式一份装订成册(A4纸白皮封面,禁用活页、文件夹等)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市高企协会(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市级高企的质量;
2.截止时间是2018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