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商号”是你的“商标”吗?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基本案情】
浙江华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份想要注册商标“华尚”在4类。
但是发现该商标已经被“珠海华尚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于2010-05-14注册成功,商标号6728754。
浙江华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12-02对“6728754华尚”提出撤三,同时新申请“华尚”。
商标局于2017-8-29作出决定“珠海华尚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6728754华尚”无效,同时对浙江华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申请“华尚”予以公告。
【决定结果】
评析:
目前国内商标数量非常多,每年的新申请量也很大。
很多企业因为前期没有做好商标保护,等企业需要商标保护了才蓦然发现自己公司的商号早已经是别人的注册商标了。
面临的情况就是换公司名称,或者注册其他商标使用。这两项的成本都极高,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损失也是极高的。
裕阳的建议:
1、公司注册起名要先做商标检索和申请。
2、对于想要拿到的商标,一定要多花点耐心、金钱和时间。
作者:李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