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才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的申请
滨江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人才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号),吸引和激励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现将2017年度区人才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范畴属于我区鼓励类产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50计划”重点企业;
2、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独立纳税法人企业);
3、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其中:第1类“5050计划”重点企业由区人才办审核确认;第3类企业由区商务局审核确认;第4类企业由区发改局审核确认;第5类企业由区商务局等其他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内容
依照企业、人才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适度资助”的原则,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入库金额(下称两税入库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30%的资助。
2. 两税入库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人才对区贡献未超上年部分,给予30%的资助;人才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再给予分档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5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5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5—10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6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0—20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7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80%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人才激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港澳台工资薪金所得、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年金)。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8年4 月27日— 5月27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财政大楼企业科502室。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述日期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号);
3、举例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