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页
5个要点认定恶意商标抢注,4个建议教你有效应对
来源:商标 2018-04-19 09:37:30 阅读(1448)
摘要:众所周知,商标是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一个企业的脸面,一个好的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企业愿意花大价钱去维护自身的商标,对侵犯商标权的不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但是市场险恶,防不胜防,当自有品牌遭遇抢注,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5个要点认定恶意商标抢注,4个建议教你有效应对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一个企业的脸面,一个好的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企业愿意花大价钱去维护自身的商标,对侵犯商标权的不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但是市场险恶,防不胜防,当自有品牌遭遇抢注,企业又该何去何从?本文即从恶意抢注的简单体系以及企业如何应对进行详细阐述。

  一、恶意抢注的基本概念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他人的特定民事权益,也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企业遭遇了恶意抢注,应依案情给于自身商标合理的保护。

  1、恶意的认定

  (1)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有贸易往来、商事往来、代理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的证据,例如委托加工合同、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供货合同等,表明侵权人接触过并熟悉被侵权人的商标。

  (2)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处于相同的地域,比如都在“省XX市”或者“省XX市XX区XX镇(街办)”。显然,范围越小,侵权人知晓被侵权商标的可能性越大,其恶意愈加明显,对于被侵权人主张的恶意更为有利。因此,在评判抢注的恶意时可结合双方地域性进行详细分析。

  (3)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有着相同的销售渠道,使得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商品及商标标识有接触并知晓的可能,也会增加侵权人的恶意抄袭摹仿的嫌疑。

  (4)被侵权人的商标有很强的独创性。商标标识的独创性凝结了商标权利人独一无二的设计构思,特别是文字商标美术化的设计、图形商标图形颜色的搭配、描绘手法的创意性等。因其独创性强,侵权人商标的复制或抄袭,更加剧侵权人主观上的恶意。

  (5)同一企业的反复、连续抢注行为,恶意明显。如自然人王XX申请注册“双鹅腾飞SHUANG E TENG FEI”商标后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因王本人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美菱先锋”“新飞舞”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显然有“傍名牌”的意图,具有主观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最终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宣告无效。此后,王XX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双鹅腾飞SHUANG E TENG FEI”商标,恶意昭然若揭,参考在先案例,商标局予以驳回。

  恶意的认定在现实生活门类居多,举不胜举,作为被侵权人及代理律师要根据案情详细罗列,竭尽可能主张对方恶意的事实。

  2、恶意抢注规范的体系化

  尚未进行过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即未注册商业标识),除通常所说的商标外,还包括企业名称或其字号、名人姓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特有包装装潢等具有区分作用的标识。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姓名权人授权或许可,将特雷西·麦克格雷迪等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最终被商标局驳回。

  (1)使用的要求:未注册商业标识要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必须经过实际使用并具有识别商品的实际意义,这种使用还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

  (2)因知名度而推定的恶意:在没有证据可以认定抢注人与被抢注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认定抢注人具有恶意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被抢注商业标识知名度来推定恶意的存在,这是《商标法》第32条后段适用的基本模式。要求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有一定知名度才能推定抢注人的行为有恶意,是因为未注册商业标识不像注册商标那样有明确的权利公示方法明确其保护范围,只能通过证明自己的知名度的方式来公示自己的保护范围,如果他人知晓该未注册商业标识的知名度,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则构成恶意,而且知名度越高,受保护地域范围也就越大。

  如上是对恶意体系的简单罗列,随着市场的千变万化,恶意的种类也在发生变化,进而对于被侵权人正义的维权,其挑战性愈来愈大,要在实际生活中详细总结,多去发现,多去积极主动维权,才是企业生存的王道。

  二、企业的应对策略

  (1)在先使用证据的搜集:除了常见的能使相关公众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外,在音响、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的证据,都可以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企业可在平常生活中尽可能全方面地搜集。另外,商标的转让、许可可作为商标的辅助使用功能。最后,在得知他人抢注商标时,企业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2)前期品牌部署时,企业应积极进行商标注册,防止日后被他人抢注,增加维权成本。

  (3)在核心品牌边缘,在其他类别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例如,企业主营第25类服饰,申请注册了“BBB”商标。为了防止后续其他企业在其他与服饰相关联类别(如:与服饰相关的第26类衣服饰边、纽扣等,第18类皮包、包包等)抢先注册“BBB”商标,建议企业在注册第25类时就积极申请第18类、第26类等关联类别。

  (4)在同一类别,进行其他群组的防御性注册。举个例子,一家公司经营袜子,就仅仅申请注册了第25类2509群组“袜”商品,商标名“红花”。为了防止其他企业在同一类别抢注其他群组(如2501服装;2507鞋子等)“红花”品牌,建议企业在注册2509群组“袜”10个商品时将同类其他群组(如2501服装;2507鞋子等)一并申请。

  商标被抢注的方式已然隐秘化,随着市场的发展,商标的使用已成增长趋势。对于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的维护之路上,任重而道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沉睡的人”,在积极防御的同时,企业也要及时采用法律手段,如异议、无效宣告、撤三或者诉讼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裕阳IP

  作者:黄小宁

裕阳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裕阳公众号,随时获取裕阳动态
相关新闻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