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页
财政部、发改委:8月1日起,免除多项专利申请收费!
来源:专利申请 2018-04-19 10:45:16 阅读(1768)
摘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财政部: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2日

  来源: 财政部税政司网站

裕阳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裕阳公众号,随时获取裕阳动态
相关新闻
  • 国知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国知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 2022-12-12 | 阅读(2389)
  • 我国正式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
    专利产品备案 我国正式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 2022-12-09 | 阅读(3080)
  • 海牙体系——单独指定费变更:日本、加拿大和匈牙利
    从2022年12月1日起,关于海牙协定的工业设计国际注册/续展费用将有所变化,提交指定日本、加拿大和匈牙利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以及续展时请注意。
    海牙体系 日本加拿大匈牙利外观设计 | 2022-12-02 | 阅读(4381)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印发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现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制定本意见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 2022-12-01 | 阅读(4203)
  • 国知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专利产品备案 | 2022-11-30 | 阅读(4079)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