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部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和《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 143号)规定,并经有关企业要求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更名(变更)的申请(杭经信智能﹝2017﹞186号、甬经信笺﹝2017﹞871号、虞经信企﹝2017﹞15号、绍柯经信﹝2017﹞152号、绍柯经信﹝2017﹞163号、温经信﹝2017﹞8l号和岱经信﹝2017﹞53号),经研究,同意下列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变更):
一、浙江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为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变更为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四、浙江皇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变更为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五、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六、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为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七、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变更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八、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更名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