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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涉及实习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专利代理 2018-01-09 12:00:00 阅读(2400)
摘要:介绍下有关执业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涉及实习等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执业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是否需要实习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不具有专利代理或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根据上述规定,执业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在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习。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其律师执业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上述措施通过认可律师执业经历,能够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和吸引具有律师执业经历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但是,上述措施并未取消相应的专利代理实习要求。

二、关于实习的相关具体要求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实习的规定,发布了《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实习备案等事项,形成了实习备案工作流程及程序。上述材料及申请表均可以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获取。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条法司

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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